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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绿色采购涂料及道路标记产品新标准

编辑:富利奇FullRich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涂料类产品和道路标记产品组制定的欧盟绿色公共采购(Green Public Procurement,以下简称“GPP”)最新标准。

涂料类产品包括地坪漆、经分销商按专业装修人员要求着色的产品、液体或糊状配方的装饰性涂料、木制涂料、砖石涂料、和金属饰面底漆以及此类产品系统的底漆。道路标记线涂料产品包含常温溶剂型道路标线涂料、热熔型反光道路标线涂料、突起型振动反光标线涂料、水性反光道路标线涂料、热熔型防滑道路标线涂料(彩色路面)、预成型标线带、彩色防滑标线(聚氨酯丙烯酸)、聚脲弹性防滑标线涂料等。

欧盟最新公布的涂料类产品标准中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涂料配方文件,说明白色颜料的含量。室内所用油漆中干膜的白色颜料含量(折射率高于1.8的白色无机颜料)应等于或低于38g/平方米;室外所用油漆中干膜的白色颜料含量(折射率高于1.8的白色无机颜料)应等于或低于40g/平方米;底涂层和底漆中干膜的白色颜料含量(折射率高于1.8的白色无机颜料)应等于或低于25g/平方米。此外,投标人还应提供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低于1.0g/l的产品应按ISO17895标准进行测试。同时,根据欧盟法规(EC)No1272/2008投标者应提供适当的文件确认所供应的涂料产品没有被列入剧毒类危害标签,或导致器官病变、致癌、对环境有害等风险。

针对涂料类产品合同履行方面,本次制定的新标准要求投标人在涂装合同中承诺使用符合欧盟绿色公共采购要求的油漆产品。投标人需要提交底材和用料的废料管理计划。该计划包括安全脱漆、设备清洁、废料以及未使用的油漆处理方法的解释;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为减少废物或不使用油漆而采取具体措施的说明;投标人如何通过合同履行条款来监督油漆废物的处置。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如修复历史建筑物为保持涂漆表面的原始特征,可能需要的油漆不符合欧盟绿色公共采购标准的要求。采购方需评估替代解决方案的具体需求和可用性,必要时可免除GPP对油漆、清漆等涂料的要求。

关于道路标记产品,新标准规定产品中包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要选用即用型类产品,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高含量不得超过150克/升。例外情况是,当采购人所采购的道路标记产品用于相对空气湿度大于80%、空气温度低于5℃或高于40℃的天气条件下施用时,要防止使用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此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含量不得超过395克/升。

此外新标准规定投标者需提供原材料成分、含量的数据及保证声明,即产品中不使用特定排除的溶剂;不包含氯化溶剂,如二氯甲烷、氯仿、氯代烷烃;不包括芳香族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二醇醚、乙酸、乙酯等化合物。

据了解,投标人还需提供道路标识系统符合合同条件的测试报告或国家测试设施的批准证明。为确保可比性,采购单位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书中注明其使用的测试方法。同时,投标人的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标志,设备清洁、废物、未使用的道路标志物处理和处理的方法说明,以及为尽量减少废物和未使用道路标志材料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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